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> 藏拍资讯

拍卖背后七大焦点,各方律师一一详解
2013-06-06来源:解放牛网作者:大连澄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1900

 

    钱钟书书信拍卖风波在这段时间内一波三折,而其背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是错综复杂。昨天,沪上知名版权律师杨永涛、金融法及拍卖相关事务资深律师沈洁接受晨报记者采访,详细解读这场风波背后法律的焦点疑问。


    ■焦点1:在法院已经发出了诉前禁令裁定的情况下,中贸圣佳这种坚持拍卖的行为该如何理解?


    答:如果法院的裁定书已经生效,拍卖公司不应该继续拍卖行为,这涉及民事违法。现在整个事件的情况是,杨绛开始维权并准备走法律程序,作为拍卖公司,本来就有审慎拍卖的义务,更何况现在是在舆论压力和法院诉前禁令生效的双重前提下,拍卖公司如果依然坚持拍卖,显然有炒作的嫌疑。


    ■焦点2:杨绛对于这些书信究竟拥有哪些权利?


    答:杨绛拥有的主要是著作权和隐私权。著作权包括对书信的财产权、发表权、保护权等等。隐私权中则包括名誉权等多项权利。


    ■焦点3:委托方对这些书信拥有哪些权利?


    答:书信的著作权属于写信一方,而所有权为物件持有的一方。简单说,委托方拥有这些书信的物权。如果写信人不愿意信件内容公开或者被拍卖,那么可以在信中注明或公开发表声明,比如 “是否允许公开”或“多少年后才可公开”。但如果没有在信里特别标注这些内容,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附加条款的话,那么,物件持有者可以将它们进行拍卖。拍卖是物权的转移,并不转移版权,因此并不违反著作权。


    但是,整个事件之所以起争议,是因为就书信来讲,其著作权、隐私权和物权是切肉不离皮的关系。物权转移的同时,不可避免会侵害到对方的著作权和隐私权,比如一旦其他人占有了这些书信的物权,那么必然会侵害到杨绛方的隐私权。


    ■焦点4:如果委托方和拍卖公司都坚持拍卖行为本身只是物权的转移,杨绛该如何为自己维权?


    答: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界定,杨绛可以主张自己的著作权和隐私权不受侵害。但是,要起诉对方“侵害著作权”,在认定上有难度,著作权主要包含署名权、发表权等,就这个事件来讲,如果只是物权转让,要界定著作权受侵害比较有难度,这也是这两天法律界讨论热烈的原因。如果从侵犯隐私权的角度,也存在一定的争议空间——信件的内容是公开事件还是私人事件,信件内容一旦涉及让第三方知晓,是否会侵害到杨绛方的名誉权和人身权,这些都需要仔细界定,可能还会存在一定的争议空间。


    但是,即使在著作权和隐私权侵害都不成立的情况下,杨绛依然可以通过民法通则中关于 “维护社会公序良俗”一则来维权,因为通则主张公民和法人的行为不应该违反社会普遍的道德认知。


    ■焦点5:如果拍卖公司在拍卖的过程中不公开书信内容,是否杨绛主张的侵权一说就不成立?


    答:这个说法不成立。著作权里所谓的“发表权”并不仅指在公共媒体上发表,只要有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内容,哪怕只有一个人,著作权所有人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。


    ■焦点6:拍卖公司如果坚持拍卖,是否将同样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?


    答:是的,一旦侵权事实被认定,拍卖公司将和物权所有人一样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如果在此前已经进行了拍卖,那么拍卖行为也将被视为无效。


    ■焦点7:昨天还曝出保利之前准备拍卖的两件拍品为假,关于拍品的真假,拍卖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?


    答:这个在艺术品拍卖市场比较常见,一般古玩、画作等等在拍卖时,9成拍卖行会事先发表“不保真声明”,即鉴定拍品真假的义务归买受人。拍卖行只有在没有发表“不保真声明”的情况下,才需对拍品的真假担责。

 

分享按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