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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象主义的存在
2014-07-15来源:美术报作者:大连澄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1264

 

任何“主义”的产生都不是发明更不是创造,因为人类是不能也无法去创造事物规律的族群。人类仅仅是随着不断认识自我与自然的过程中,去发现各个领域中早已潜在的规律而已。因此, “抽象主义”的所谓产生和确立,只是在某一时期由某人等加以发现,并阐明了这一规律的大致成因或作些总结罢了。

 

由此可见, “抽象”这一概念应归属大自然的客体存在。但作为抽象的审美,事实上,人类早已熟知并时时在生活中加以“品味”。当我们的先祖在仰视那游离飘忽的云絮时,在凝望湖面荡漾的波纹中,在观照山峦的起伏叠嶂间……他们早已领略到了“抽象美”所给予的心灵上的愉悦。不同而各异的抽象之美,使我们人类产生不同的心灵感受,通过视觉器官脉冲的传递,在心灵中泛起种种的审美涟漪……

 

凡物象(物体)的构成要素,除它的物质单位之外,其呈现的外在形式无不具有种种细微的“情节”,线、点、面及色泽等,由此产生的疏密、虚实、起伏等等形式的符号,唤起了我们心灵的共振频率,由此感受到庄重、激昂、轻盈、悲怆、空灵等等,所有的情态效应正是物象固有的抽象属性,在视觉接纳后必然产生的作用。而产生这些所谓的“效应”,经理论家、学者们的文字发挥后,便形成了种种“理论”或各种“主义”,最终造就出纷繁而众多的学术派别。其实,从简单至复杂,再从复杂而趋向简单,是一次质的革命,正所谓:返璞归真!

 

自然科学的发展、进步,应细而更细,经细致进而纷繁,但社会科学的领域,尤其反映在人类生活及其精神层面的理论,应该讲究简略,过分的修饰渲染、纷沓的引申,会误导人们对审美的误解。事实上,审美的过程是直接不作思辨的,更无须进行“推理”。当我们在认识论上确立了这一观点后,那么对“艺术”作品的欣赏及“品味”,便不会再出现“懂”与“不懂”,“像”与“不像”这类令人苦笑的表情了!

 

抽象的美存在于大千世界之中,抽象主义的审美方式不能也不可能归纳为西方社会的“主义”。国人传统的审美习惯中,有记载的可追溯至5000年前之久,一件黑陶在山东大汶口出土,器件上刻画的符号,构成了最为简约的文字,一个圆圈,下端为曲线,底处有五尖峰状线条。据称,这是发现的最古老的汉字,远超商代的甲骨文,有人意会成太阳、水波和山峰,是表达黎明、日出的一个“旦”字。

 

当文字产生后的历史,中国的书法艺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竞相争艳,传统的章草、狂草给予观赏者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抽象之美,人们感受着书家不同心灵映象的挥洒、情绪的流淌:或激昂奔放,或率直轻盈,飘忽洗练与凝重高古,无不在这笔端间稀释着他们各自的神韵。

 

数千年来广泛且浸渗于全社会对奇石鉴藏的习俗,难道不是对“抽象艺术”的高度品味吗?玲珑剔透、形态各异的一尊尊奇石,它们呈现的是抽象美所具备的种种律动:虚实顿挫有之、含蓄内敛有之、婉转起伏有之、松紧短长有之等等。历代历朝的家具摆设,作为点缀的镶嵌石片,其间的图像似绝岸颓峰,如崩云飞虹……这些自然形成的似与不似随意的石纹,激荡起人们的联想,造就出艺术的随想性与不确定性,仿佛是墨韵的流泻,心绪的宣泄!

 

以上所列,足以佐证“抽象主义”在中国这块广袤大地上的悠久与深入,其普及性远远超越了艺术界与学术界的范围,而成为全民的一种欣赏习惯,并仍在持续地漫溢着……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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